福建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福建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
發布者:張三豐 來源: 發布時間:2024-06-03
一、條例實施和宣傳情況
新修訂的《福建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加強對科技工作領導,科技行政部門強化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司其職,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技創新能力進一步提高,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和支撐作用更加顯著。2015年福建區域創新能力居全國第10位,綜合科技進步水平居第13位,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指數居第5位,知識產權綜合實力居第7位。
(一)加強對科技工作統籌領導
1、強化科技創新發展的頂層設計和整體布局。圍繞貫徹科技進步條例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省委九屆五次全會和十六次全會分別審議通過了《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加強創新驅動頂層設計和謀篇布局。省政府相繼頒布《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和《福建省“十三五”科技發展和創新驅動專項規劃》,明確了今后五年科技改革發展的總體布局,加強重大任務部署和政策制度設計,部署發展新產業、新技術、新平臺、新業態、新模式等“五新”任務,集中創新資源和力量加快建成創新型省份。在持續推進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同時,研究制訂了以專利申請和授權數、高新技術企業數、R&D投入為重點考量內容的創新發展評價指標,并納入市縣黨政領導班子績效考核范圍。各設區市也先后開展“十三五”科技發展規劃編制工作,不斷完善激勵創新發展政策體系,各級政府創新驅動發展意識持續增強。
2、強化科技創新發展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省政府和省有關部門通過建立科技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開展部省和廳市會商、拓展院地合作等方式,形成合力推進科技進步與創新。省政府設立了福建省創新發展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總召集人,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科技廳,將創新發展工作納入省政府重大項目調度會的重要內容,統籌協調全省創新發展相關工作。同時要求各設區市建立相應的創新驅動推進工作機制,加強工作統籌安排和溝通銜接。圍繞財政科研項目安排、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等重點工作,省財政、科技、發改、經信等部門通過建立科技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統籌協調,著力解決資源配置的“碎片化”現象,加快構建圍繞重大任務推動科技創新的新機制。
3、強化科技創新發展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供給。三年來,省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以科技進步“一法一例”為核心的科技法律法規,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省份的目標,不斷加強科技創新的制度設計和政策持續供給,先后出臺了支持省屬高校院所創新發展、改進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別是2016年圍繞國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部署,上半年密集出臺了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推進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深化科技人員職稱評價改革、培育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行動計劃、加快高水平科技研發創新平臺建設發展等5個政策文件。下半年依然力度不減,圍繞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定》,重點推進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高校科技創新能力提升、鼓勵社會資本建設和發展新型研發機構、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等5個配套政策研究制訂,有力推動國家有關激勵創新創業政策在我省落地實施,為推動科技進步與創新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法制保障。
4、加快構建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各級政府逐步建立財政性科學技術投入穩定增長機制,設立省級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企業技術改造、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專項資金,加大力度引導企業技術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2015年、2016年省級財政科技經費年初預算為12.26億元和14.12億元,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2016年省政府將全省R&D經費投入年均增長15%以上的目標列入年度“掛牌辦理事項”,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指標,加大力度督促各級政府依法增加科技經費投入。加快推進科技與金融緊密結合,出臺科技支行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及虛擬風險池管理辦法,支持商業銀行在8個設區市設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發放科技型企業貸款10.4億元。加快發展科技保險,累計發放科技保險補貼近1200多萬元,帶動省內200多家次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科技保險6000多萬元,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近300億元的風險保障。總規模3億元的福建省生物與新醫藥創業投資基金正式啟動運行,已投資1.2億元。省創新創業企業股權融資與交易市場加快建設,促成企業和項目融資5億元。籌備成立福建省科技成果轉化創投基金3.75億元。
(二)引導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
1、激發企業創新內在活力。加快構建企業主導產業研發新機制,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項目由企業牽頭組織實施,2014、2015年度由企業牽頭實施或參與實施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資助經費分別占新上項目總經費的76.7%和79.8%。積極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在全國率先出臺對省龍頭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研發投入財政獎勵措施,引導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力度。2015年全省實現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47.56億元,比增9%(2014年增長46%);減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額31.64億元,比增24.4%。2016年全省加計扣除額約58億元,實現較大幅度增長。積極培育創新型企業集群,2015、2016年新增省級創新型企業255家,累計達到681家;新增高新技術企業256家,總數達到2035家。組織實施培育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行動計劃,啟動遴選第一批655家企業進入“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培育發展庫”進行重點培育,共有185家科技小巨人企業獲得研發投入加計扣除獎勵7437.3萬元。啟動實施創新券制度,資助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服務,已有550家企業獲創新券補助3561.2萬元。
2、持續推進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按照實施“五個一批”平臺建設工程的要求,不斷完善科技創新平臺管理辦法和資助方式,支持龍頭企業引進設立重大研發機構,支持國內外一流大學、科研院所和企業在我省設立研發平臺,吸引高水平科技人才落地,增加中高端技術供給。布局建設26個省級產業技術重大研發平臺、22個產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和28個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目前全省共擁有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200個(其中國家級10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479個(其中國家級7個),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401家(其中國家級35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37個(其中國家級4個,國家地方聯合建設20個),2011協同創新中心34個。2016年先后出臺了《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發創新平臺建設發展的六條措施》《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社會資本建設和發展新型研發機構的若干措施》,篩選第一批高水平科技研發創新平臺補助項目85項,資助金額4500多萬元;啟動第一批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申報工作。
3、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組織實施《福建省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2015-2020年)》,探索建立專利評價體系,在年度設區市績效考評指標中設立“專利指數”指標,指導推動省市縣三級科技創新和知識產權工作。持續推進專利提升行動計劃,2014、2015年共遴選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201家,安排2225萬元經費實施一批專利產業化項目。出臺《福建省專利導航試點工作管理暫行辦法》,首批遴選福耀玻璃等9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開展專利導航工作。批復同意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片區等27園區設立設知識產權服務工作站。繼續完善知識產權執法體系。福建自貿試驗區已基本建成專利、商標、版權“三合一”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制。加強展會、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結合的機制,依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建立專利申請綠色通道,引導專利代理機構到創客空間服務,提高創客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三)培育發展高新技術產業
1、組織產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把實施“數控一代”創新應用示范作為制造業轉型升級的優先重點,整合各類資源支持泉州市打造“數控一代”應用示范樣板,已帶動相關研發投入超10億元,新增產值200億元。目前全省裝備制造業產值已達1350億元。泉州開展“數控一代”工程試點成為“中國制造2025”唯一地方樣板。集中優勢資源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與新醫藥、節能環保、高端裝備、設施農業以及重大民生問題,加強頂層設計和項目凝練,2013年以來啟動實施31個省級科技重大專項,支持782項戰略性新興產業和87項海洋高新產業技術創新項目,開展重點產業關鍵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2015年全省戰略新興產業增加值2619億元,增長9.9%,占全省GDP的9.2%。制定出臺《福建省特色現代農業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加大在種業創新、農業設施裝備、農產品精深加工等領域重大關鍵和共性技術研發推廣力度,立項實施一批省級農業和星火科技項目,在低甲烷高淀粉水稻育種、菠蘿基因組、水稻產量控制生長因子、海洋動物抗菌肽研究領域取得重大開創性成果。大力推進民生科技發展,長汀水土流失治理、食品中致癌物檢測等技術研發取得突破。抗乙肝藥物研發取得重大進展,新藥創制水平不斷提升。貴金屬催化劑制備領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在《科學》周刊上發表。
2、持續推進高新園區創新發展。持續把高新區建設作為科技工作重要抓手,2015年龍巖、三明高新區獲批成為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全省7個高新區全部進入國家級高新區行列。繼續推動各高新區加快“園中園”開發建設,推進高新區加快建立起從企業孵化、產業化示范到專業產業園區不斷發展壯大的產業促進體系。2016年3月,廈門、泉州高新區入選國家第二批科技服務業區域試點單位。新增龍巖、三明、邵武3個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和南平、將樂2個國家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目前全省共有7個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和7個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廈門市和三明市入圍全國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分別獲得中央財政9億和6億元資金支持。科技園區的蓬勃發展為區域經濟增長注入了強勁動力。
3.重點引進建設高水平重大研發機構。完善省部、省院共建工作機制,主動對接高端創新資源,推動省政府與中科院簽署第三輪院省科技戰略合作協議和加速器驅動先進核能系統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大力推動和支持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完成5年建設任務通過驗收,引進并推動建設了海西研究院廈門稀土材料研究所、泉州裝備制造研究所、機械總院海西分院、國家海洋局海島研究中心等一大批國字號研究機構。中科院海西研究院(三期)動工建設。國家專利審查協作福建中心即將完成主體工程招標。中科院、中廣核共建的清潔安全核能實驗室項目正在積極籌備中。中科院植物所與三安集團加快建設光生物研究院與植物工廠。中國機械總院海西分院有9家企業入駐,新增產值6億元。廈門大學石墨烯研究院、晉江哈工大機器人研究中心、清華大學(廈門)海峽研究院、國防科技大學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研究院、中船重工廈門材料研究院、龍巖紫荊創新研究院、國家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建設取得較快進展。
4、集中力量建設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2016年6月,國務院批復同意我省福廈泉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成為全國科技創新大會之后的新一個創新示范區,納入國家全面創新改革布局。省委、省政府及時研究出臺了《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專門召開示范區建設動員大會,對示范區建設進行全面部署。在科技改革創新上先行先試,目前可在我省推廣的中關村試點政策已全部貫徹落實,其中不少政策措施屬全國首創。省和福州、廈門、泉州三市積極出臺了一批推動創新驅動和區域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已形成全省政策保障體系較完備和創新機制較靈活的區域。
(四)扶持推動科技創新創業
1、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省政府先后出臺《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十條措施》和《關于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八條措施》,強化創業公共服務,優化創投融資環境,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氛圍。加大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扶持力度,全省備案科技企業孵化器152家,其中省級孵化器36家,國家級孵化器12家(2家大學科技園),孵化面積246萬平方米,在孵企業4202家,創造崗位7.6萬個。全省建設眾創空間400多家,其中省級眾創空間113家,國家級眾創空間26家。2015年全省眾創空間服務的團隊及企業獲得投資近8億元。積極推進省級示范創新創業中心建設,推動福州、漳州等8個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設立9家示范創業創新中心,每家獎勵專項資金500萬元。連續三年舉辦福建創新創業大賽,搭建創業創新與創投機構和資金對接平臺,加大對獲勝企業(團隊)獎勵力度,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熱情。
2、推進公眾創新服務平臺建設。整合全省科技創新資源,積極推進海峽技術轉移公共服務平臺和6·18“雙創”云平臺建設,加快發展多層次的網上技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國家技術轉移海峽中心、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中科院STS(科技服務網絡)福建中心和海絲科技合作中心等一批科技成果轉化平臺陸續啟用,已有22家境內外技術轉移機構入駐。海峽技術轉移公共服務平臺上線試運行,服務企業114家,上掛技術成果27553項目、技術服務專家4782人,掛靠科研院所235家。加快培育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微企業創業基地,2015年新認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44個、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5個。加快構建全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新機制,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實施意見》,目前我省大型儀器數據庫共收錄大型儀器694臺,總值5.936億元,簽約儀器管理單位50家。
3、加速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若干意見》,先后制定了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和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引進資助辦法,共34個重大科技成果購買項目獲得補助,經費達5052萬元;累計引進15家重大科研機構,共資助經費1.143億元。先后出臺《關于深化省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暫行規定》、《福建省企業科技創新股權和分紅激勵試行辦法》、《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規定》等政策措施,賦予省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收益和處置自主權,提高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獎勵比例,促進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成果轉移轉化。2015年全省認定登記技術合同4209項,比增10.85%;技術合同成交金額53.86億元,比增5.98%。2016年1—9月,全省技術合同登記3003項,成交額36.66億元、比增34.9%。
(五)引進培養科技創新人才
1、不斷完善創新創業人才政策。近三年,省政府和有關部門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強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才工作的十四條措施》《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試行)》《福建省加強引才工作行動計劃(2015~2018)》《福建省人才興企促進計劃》《福建省自貿試驗區引進高層次人才科研項目資助暫行辦法》《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層次人才管理暫行辦法》和《福建省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支持暫行辦法》等政策文件,制定了眾多優惠措施吸引高層次人才來閩創新創業。省委新近出臺了《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加強對人才發展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和政策支撐,對今后進一步做好培養引進創新人才工作指明了方向。
2、加大力度引進培養創新人才。探索“重大項目+高端團隊”培養工作機制,找準我省優勢學科領域研究方向扭住不放、持續支持,促進國家“千人計劃”和我省“百人計劃”創新人才團隊開展前沿探索研究。實施多層次的科技項目計劃,集聚各方資源,引導和支持科技人才創新創業。先后出臺支持高校、省屬科研院所加快創新發展政策意見,設立省屬公益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專項每年4000萬元,用于支持自主選題研究和人才培養。制定發布《福建省科技創新聯合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與醫院、高校等合作,設立衛生行業聯合基金、省自然科學基金高校聯合資助項目和福建醫科大學科技創新聯合資金項目,匯集經費近7000萬元,加大力度培養青年科研創新人才。大力培養引進高層次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認真組織實施“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劃和各項人才重大工程,遴選兩批省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197人,資助第一期專項經費5500萬元。目前,全省擁有兩院院士19人,入選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78人,入選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40人。
3、激勵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突破已有支持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保留人事(勞動)關系3年離崗創業政策,允許省屬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科研人員離崗在本省內轉化自主研發成果的,可延長至5年;規定省屬企事業單位擔任處級及以上的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可在辭去領導職務后以科研人員(不占領導職數)身份離崗創業。出臺并推進實施《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人員職稱評價改革的若干意見》,強化科技創新和成果運用導向,實行職稱評審的“兩個同等對待”,即發明專利轉化應用情況與論文指標要求同等對待、橫向課題與縱向課題指標同等對待。
4、加強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積極推動《關于加強職業培訓提升產業工人隊伍素質十七條措施》、《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貫徹實施,加快建立健全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體系。以產業需求為導向加強專業建設,引導技工院校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建成一批與我省主導產業、戰略新興產業和地方特色產業發展相匹配的優勢專業、新興專業。積極實施福建省職業院校服務產業特色專業群建設工程,加快培養支撐中國制造、中國創造的技術技能人才,2016年新增專業群59個。繼續實施現代學徒制試點,2016年新增試點64個,總數達99個。積極開展“二元化”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首批確定67家行業企業與25所高職院校在43個專業進行試點,著力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水平和質量。
(六)拓展深化閩臺科技合作交流
1、持續深化閩臺科技交流合作。我省對臺科技著重從閩臺產業技術、民生科技發展的深度融合上突破,在引進重大研發機構共建、引進先進技術落地轉化、合作研發等三個層次上,全方位開展合作。省政府與國家基金委續簽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協議,每年5000萬元重點資助解決兩岸經濟、社會和科技未來發展中共同關心的重大科學問題和關鍵技術問題。閩臺科技合作基地建設穩步推進,已建立12個國家級海峽兩岸科技產業合作基地及30個閩臺科技合作基地,在平潭設立海峽兩岸青年(光華)創新創業基地,閩臺作物病蟲害生態控制國家重點實驗室獲批建設,有力推動閩臺科技交流合作。研究出臺支持我省自貿試驗區企業開展閩臺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臺灣知名企業和科研院所來閩建設研發和服務機構,海峽兩岸光電照明產業聯合研發中心、東南汽車研究院成為兩岸合作的重要研發基地。強化和提升臺灣學者(泉州)創業園、臺灣中小企業(廈門)創業園建設水平,吸引臺灣中小企業來閩創業。依托海峽技術轉移中心和“6·18”平臺機制,推動兩岸科技人員共同承擔科研項目、開展產業技術聯合攻關,促進更多先進科技成果在福建落地轉化。
2、持續深化閩臺產業對接轉移。加快實施閩臺產業對接升級計劃,通過引進臺灣優勢的資源、技術、裝備、人才等,以大項目帶動,延伸完善產業鏈,促進我省企業提高創新能力和科技研發水平,推動我省產業向高端化發展、企業向高新化推進、產品向高附加值延伸。截至目前,已陸續推動泉州晉華集成電路存儲器生產線、莆田6英寸砷化鎵生產線、莆田華佳彩高科技面板、廈門聯芯集成電路制造等一批閩臺合作重大項目落地。其中,泉州晉華集成電路存儲器生產線項目獲得2016年第二批國家專項建設基金30億元支持。
3、持續深化閩臺知識產權交流合作。依托海西專利受理服務中心,負責受理臺灣申請人提交的非PCT專利申請、收繳專利費用等業務,2015年受理臺灣申請人提交的專利電子申請14000多件。推進廈門開展兩岸知識產權經濟發展試點,在廈門舉辦首屆兩岸知識產權經濟論壇。完成首次采用計算機化考試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有關服務工作。2015年在福州考點考試的臺灣考生295人,比去年增長14.3%,三門科目的參考率均在全國所有考點中名列前茅。
4、積極拓展“一帶一路”合作領域。充分發揮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與福建自貿試驗區、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的“開放、創新”聯動優勢和疊加效應,引導鼓勵我省優勢企業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地區)主動對接,探索共建科技園區。支持“數控一代”、電子信息、集成電路等行業領軍企業開拓沿線國家市場,推動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行業企業與沿線國家傳統產業結合,促進新業態和新商業模式互利合作。鼓勵我省企業到科技實力較強的沿線國家和地區設立研發中心、共建聯合實驗室,開展高水平科學研究。支持企業收購沿線國家和地區核心關鍵技術。
(七)營造推動科技進步的法制環境
1、廣泛開展《條例》學習宣傳。科技進步條例修訂以來,各級政府及科技部門把學習、宣傳條例作為營造有利于自主創新良好氛圍的重要手段,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學習宣傳活動。組織編寫《福建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釋義》,通過發放學習宣傳材料、舉辦培訓班、召開座談會等活動,推動條例學習的深化,促進公眾對法律主要制度的理解。2015年、2016年省人大常委會先后開展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及《福建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情況執法檢查和“回頭看”活動,督促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強化創新驅動發展意識,進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和完善保障措施。2015年在新華社、科技日報、福建日報等中央和地方主流新聞媒體,刊登和播出科技新聞310多篇。全社會關注創新、支持創新、參與創新的熱情日益高漲,崇尚科學、鼓勵創新的氛圍正在形成,創新驅動發展逐漸成為社會各界的自覺行動。
2、推進科技創新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優化服務。編制公布省科技廳行政權力、公共服務、部門責任“三張清單”,梳理制定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公共服務事項指南和審查工作細則,積極開展市場準入、前置審批、中介服務和收費項目專項清理,建立健全科技領域“雙隨機”檢查工作機制,推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進一步推進科技領域優化服務、提高效能。目前,我廳共保留行政權力事項27項,其中:行政許可1項(實驗動物生產和使用許可),行政確認7項,行政處罰3項(對技術市場交易違法行為的處罰,侵占、破壞科普場館設施行為的處罰,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或以提供虛擬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福建省科學技術獎的違法行為的處罰),行政裁決1項,行政獎勵1項,行政監督檢查2項,其它行政權力事項12項。2013年以來,共辦理實驗動物生產和使用許可24件。無發生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為。
二、條例施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科技進步條例的實施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主要有:
一是科技投入仍然偏低。2015年全省R&D經費占GDP的比例為1.51%,比全國平均水平2.07%少0.56個百分點,也低于鄰省浙江的2.33%、安徽的1.96%。全省財政科技支出占財政總支出比重1.91%,不到2014年全國平均水平(4.25%)的一半。一些縣市科技支出占財政一般預算支出比重仍達不到1.3%的法定要求。科技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緩慢,一些技術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科技成果的及時轉化和有效推廣應用仍受資金瓶頸制約。此外,我省民間資金不少,但缺少有效的機制和手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科技創新領域。
二是企業創新能力依然不強。企業研發意識、研發機構、研發投入仍然不適應創新發展要求,高端產品不多,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轉變。2015年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R&D活動的3038家、建有研發機構1389家,僅占總數的17.6%和8.1%。2014年規上工業企業的R&D經費支出315.38億元,僅為江蘇的22.9%、浙江的41.1%、廣東的22.9%。規上企業中新產品開發投入強度為0.77%,低于全國的0.91%、江蘇的1.24%、浙江的1.39%、廣東的1.41%。
三是人才培養引進仍存“短板”。我省科研機構大院大所少,僅有1所985高校、2所211高校,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不多,引進和培育高端人才載體建設亟需加強。由于缺乏高水平科研團隊和創新領軍人才,承接國家重大研發任務機會少,科技活動產出水平居全國第20位。2015年全省科研機構、高校R&D經費投入占R&D經費投入的比重分別為3.94%和3.91%,低于2014年全國平均水平的14.8%和6.9%。全省現在“兩院”院士19人,浙江、江蘇、廣東分別為39、96、49人。
四是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亟需提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率仍不高,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體系還不完善,產學研用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技術交易市場不夠活躍。2015年我省技術市場交易額為53.86億元,居全國第18位,僅占全國總量的0.55%,低于江蘇的7.4%、廣東的6.7%。
五是科技管理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科技體制機制還不能適應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科技評價機制還不夠完善,R&D費用統計口徑和范圍需要進一步規范。縣市科技管理機構弱化,全省83個縣(市、區)中,獨立設立科技管理機構(科技局)才36個,僅占總數的43%,基層科技工作普遍存在較大困難。
三、完善條例的意見和建議
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召開后,省委九屆十六次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新福建的關鍵時期,對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作出了系統部署,明確今后五年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總體布局,同時對新形勢下的科技創新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鑒于新修訂的《福建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剛施行三年多,建議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通過加強配套政策制訂和執行、啟動修訂相關科技法規、指導地方先行先試等方式,推進科技進步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和有效實施。
一是積極推進科技進步配套政策研究制訂。加強科技政策與產業政策有效銜接,把握福建建設自貿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開放創新疊加效應,圍繞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科技創新領域、加快發展科技風險投資市場,引導企業真正成為科技決策創新、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轉化成果主體,深化高新區管理機制改革、推動高新區持續創新發展,加強引進和培育高端人才平臺建設,構建閩臺科技產業深度融合協同創新等方面,加強制度設計和政策制訂,補短板、強基礎、促提升,加快構建以貫徹落實科技進步條例為核心的科技創新政策體系。
二是積極推進科技進步相關法律制度貫徹落實。加大執法檢查和專項督查力度,督促各級各有關部門加強對科技進步法律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和跟蹤檢查,查找制度落實不到位、發展不平衡的原因并加強整改,使創新激勵和保障制度真正落實,依法保障、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目前,一些縣(市、區)財政安排的科學技術經費占本級財政一般預算支出比例仍達不到國家科學技術進步考核指標的法定要求,建議加大專項執法和督查力度,督促加快建立健全財政性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帶動全社會加大研發投入,確保實現“十三五”期間全省R&D經費投入年均增長15%以上的目標。
三是積極推進《福建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修訂。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是實現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關鍵環節,也是我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進步的重要舉措。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福建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已經實施16年,有些條款已不適應形勢發展所需和我省創新發展實際,建議加快該條例的立法步伐,根據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作出修正,同時將我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一些好做法、好經驗上升為法律規定,進一步規范和引導我省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活動,推動我省科技進步工作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四是積極推進地方立法先行先試。今年6月,國務院批復同意我省福廈泉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鼓勵在海峽兩岸協同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技創新重大平臺建設、科技金融結合、知識產權運用與保護、人才團隊引進、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創新、復制、推廣一批改革舉措和政策措施。建議加強對地方立法指導,推動福州市、廈門市抓住機遇,大膽實踐,并善于總結模式,創造經驗,在推進地方科技創新立法方面積極探索,試點先行,為進一步完善我省科技政策法規提供借鑒。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