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度省科技計劃項目的通知
發布者:張三豐 來源: 發布時間:2024-06-03
各有關單位:
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落實《“十三五”科技發展和創新驅動專項規劃》和《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等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圍繞新產業、新技術、新平臺、新業態、新模式等“五新”任務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重點,制定了2018年度支持區域發展等14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現予以發布。請按指南要求做好項目申報、推薦工作。
一、申報基本要求
(一)區域發展項目、對外合作產業化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技術創新項目)、星火項目等4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資助方式從原來的事前補助改為“事前立項、事后補助”。項目驗收之后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和項目投入情況給予項目補助。
(二)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必須是在閩具有法人資格并具備科研開發能力和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其中廈門市企事業單位可申報的部分項目,按省科技計劃項目評審、立項,項目經費由廈門市科技局安排,項目后續管理由廈門市科技局負責。
(三)申報單位不得有到期未驗收的省科技計劃項目。
(四)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福建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科技項目經費預算(包括項目合作單位經費預算)。若省科技廳實際資助經費未達到申請額度,差額部分由項目申報單位自籌解決。
(五)企業作為牽頭申報單位的,申報科技重大專項專題、區域發展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星火項目、對外合作項目、引導性項目和STS項目等7類項目時,只能申請其中1個項目。企業申報2018年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的限項要求詳見指南(附件2)。
(六)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結束時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由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項目結束時負責人年齡可以放寬到65周歲。
(七)項目負責人應為實際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員或企業負責人,不得有到期未驗收的省科技計劃項目。政府公務人員不能作為項目負責人??萍既藛T作為項目負責人當年度只能申請其中1個項目(后立項后補助項目除外)。
(八)申報項目有合作單位的,應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協議,協議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研究開發內容及分工、知識產權權屬、經費籌措及資助經費分配等。
(九)各類項目申報具體要求詳見附件中的申報指南和《福建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項目申報內容應符合指南中規定的重點支持方向和領域范圍;項目目標任務應明確具體,體現項目創新性,技術指標應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成果。
(十)在項目完成或評估時,應根據《福建省科技計劃項目科技報告暫行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網上提交科技報告。
(十一)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不得是失信被執行人。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保證所提供申報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并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十二)推薦部門在推薦區域發展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星火項目、對外合作、引導性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高校產學合作項目、軟科學研究項目、STS計劃配套項目等9類限額推薦項目時,應公開征集、逐級遴選、認真核實、擇優推薦,不得內部指定、簡單分配。各級主管單位對失信被執行人申報的項目不予以推薦或審核通過。
(十三)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報,形式審查不通過的項目,將不再受理該項目補充材料或其他項目補充申報。
二、申報、推薦時間安排
(一)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和推薦時間如下:
序號 | 計劃名稱 | 項目 | 涉及部門 | 申報單位申報項目截止時間 | 推薦單位 推薦項目 截止時間 | 紙質材料受理處室及截止時間 |
1 | 產業技術開發與應用計劃 | 區域發展項目 | 各設區市(不含廈門) | 2017年5月31日 | 2017年6月26日(系統關閉) | 高新、農業、社發處 2017年6月30日 |
2 |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 | 各設區市(不含廈門) | 2017年5月31日 | 2017年6月26日(系統關閉) 大賽項目另行通知 | 創新資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30日 | |
3 | 星火項目 | 各設區市(不含廈門) | 2017年5月31日 | 2017年6月26日(系統關閉) | 星火辦 2017年6月30日 | |
4 | 對外合作項目 | 省直單位、各設區市(不含廈門) | 2017年5月31日 | 2017年6月26日(系統關閉) | 合作處 2017年6月30日 | |
5 | 引導性項目 | 省直單位,(福州和廈門項目資助經費由設區市籌集) | 2017年5月31日 | 2017年6月26日(系統關閉) | 高新、農業、社發處 2017年6月30日 | |
6 | 創新型企業創新成果后補助項目 | 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具體名單由政策處另行通知 | 時間另行通知 | 時間另行通知 | 政策處 | |
7 | 基礎研究與高校產學合作計劃 | 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 省直單位、各設區市(廈門項目資助經費由廈門市籌集) | 2017年5月31日 | 2017年6月26日(系統關閉) | 基礎處 2017年6月30日 |
8 | 高校產學合作項目 | 有關高校 | 2017年5月31日 | 2017年6月26日(系統關閉) | 高新、農業、社發處 2017年6月30日 | |
9 | 軟科學研究項目 | 省直單位 | 2017年5月31日 | 2017年6月26日(系統關閉) | 政策處 2017年6月30日 | |
10 | 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計劃 | 引進重大研發機構資助項目 | 省直單位、各設區市(不含廈門) | 2017年5月31日 | 2017年6月26日(系統關閉) | 合作處 2017年6月30日 |
11 | 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創新平臺認定資助項目 | 申報單位名單由高新處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高新處 | |
12 | 技術轉移計劃 | 科技成果購買補助項目 | 省直單位、各設區市(不含廈門) | 2017年5月31日 | 2017年6月26日(系統關閉) | 成果處 2017年6月30日 |
13 | 福建省中科院STS計劃配套項目 | 省直單位、各設區市(不含廈門) | 2017年5月31日 | 2017年6月26日(系統關閉) | 成果處 2017年6月30日 | |
14 | 公益類計劃 | 省屬公益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專項 | 省屬公益類科研院所 | 2017年5月31日 | 2017年6月26日(系統關閉) | 政策處 2017年6月30日 |
(二)申報開始時間為4月10日,申報單位未按期提交申請書的視為放棄申請,申報截止時間后將不能提交;在推薦起止時間內,主管單位將申報材料審核退回修改的,申報單位還可重新提交申報材料。除科技廳網站外,申報單位也可從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進入辦理項目申報業務。
(三)主管部門通過“省級項目推薦模塊”辦理內部審核流程后,通過項目管理系統在項目申請書上簽注意見在線推薦,逾期不再受理。為防止系統擁堵,請各推薦單位合理安排項目推薦時間,不要集中在最后時限提交。紙質材料在完成在線推薦工作后,盡早報送我廳相關處室。
三、其他事項
(一)為提高項目申報質量,我廳根據科技計劃項目安排情況,結合各推薦單位往年項目推薦、立項和執行情況,確定申報推薦數,請按照分配的限項數(見附件)推薦備選項目。
(二)分年度撥款的項目和已驗收通過但項目計劃經費尾款未撥的承擔單位須于2017年8月前,通過福建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認真填寫并報送《2017年度福建省科技計劃項目執行情況表》,由項目實施管理機構現場檢查,網上審核后提交,不用報送紙質材料。其他在研項目可于2017年底前在線提交執行情況表。
(三)其他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和定向征集項目的申報通知另行發布。
四、聯系咨詢方式
政策處:0591-87882060 計劃處:0591-87881125
基礎處:0591-87882899 高新處:0591-87881686
農業處:0591-87881277 社發處:0591-87883255
合作處:0591-87869556 成果處:0591-87881871
星火辦:0591-87882043
創新資金管理中心:0591-87810353